9月起,电动车又有新消息,二、三、四轮在内,违者扣车、罚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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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间来到9月份,围绕电动车的专项新规从年初到现在,就没停过,全国各个地方都会有相应的管理措施来约束和管控当地的电动两轮、三轮、四轮车,以此保障交通文明出行。不难发现,有的地方采取管理人性化,不禁不罚不扣,督促电动车车主及时登记上牌,违反规定上路警告、敦促改正即可,而有的地方则是从严管理,其实都是为了电动车行业更加规范,交通更加文明。那9月份又有哪些地方发布了电动车新规呢?一起来了解一下吧。

9月起,电动车又有新消息,二、三、四轮在内,违者扣车、罚款

甘肃平川:九月起,全面开展电动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

从9月1日起至2024年年底,针对电动自行车、电动摩托车、电动三轮、四轮(含老头乐)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。整治重点包括:必须持有并携带准驾车型相符的驾驶证,必须悬挂号牌,未登记挂牌的尽快携带相关手续到公安交警部门进行登记挂牌,严禁无牌上路行驶。

除此之外,还要求所有电动车驾驶人必须按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头盔,同时上路行驶时,必须严格遵守各行其道、右侧通行和安全通行原则,严禁逆向行驶、随意变更车道、随意横穿马路,不得载人,严禁饮酒或醉酒驾驶电动车,严禁非法加装雨棚,严禁非法改装电动车。对违法上述管理要求的交通参与人员,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严格处罚。

9月起,电动车又有新消息,二、三、四轮在内,违者扣车、罚款

四川成都:严厉处罚电动车相关违法行为

从9月1日起,成都将依法对驾驶非机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、骑车玩手机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。今年6月1日起,新修订的《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》正式实施,涉及成都市行政区域内非机动车的生产、销售、登记、通行、维修、停放、充换电及其监督管理等全环节。其中特别对驾驶非机动车闯红灯、不戴头盔、逆行等违法行为做出了规范。

9月1日起,成都公安交警部门将根据条例规定,针对驾驶非机动车不戴头盔、逆行、手持接打电话、在机动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,对非机动车驾驶人处以警告或5元以上30元以下的罚款。

9月起,电动车又有新消息,二、三、四轮在内,违者扣车、罚款

甘肃兰州:《兰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》在9月1日开始实施

新规中对电动自行车的生产、销售、上路等都做了明确规定,比如说禁止生产、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,电动自行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,取得号牌、行驶证。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,应当保持制动等安全设备性能符合安全要求。

其次要随车携带行驶证,悬挂车牌,驾驶时佩戴符合相关质量标准的安全头盔。停车让行,不得逆向行驶,不得在人行道上骑行,不得醉酒驾驶等等。违反规定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三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;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,可以扣留电动自行车。

9月起,电动车又有新消息,二、三、四轮在内,违者扣车、罚款

总结:九月关于电动车新规,基本都是围绕电动车上牌、上路,以及重点严查的交通违法行为,希望广大车主可以提前了解,不要因为违反相关规定被罚。对此你们怎么看呢?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讨论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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